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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09-06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经济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就《办法》指出,这是为贯彻“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实现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
  《办法》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税务机关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受理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对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动产销售和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根据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发票;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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