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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外汇管理通知" 只监不限也是进步
    发布时间:2006-09-06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前天,《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终于出台。这是对7月24日出台的“171号”文的细化。在许多地方的相关细则还在难产之时,在许多城市仍遵旧例表达对外资的钟爱之情之际,这一可操作性很强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切实地抑制海外热钱进入房地产市场。
  首先,彻底掐断了直接用外汇购房的通道。无论是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还是境外个人在内地购房,都需先把外汇通过指定银行的审核后,由指定银行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也即说,境外购房者摸不到人民币,开发商碰不着外汇,所有外资购房资金都需经由指定银行。银行承担了防火墙的作用。
  其次,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外资情况都将掌控。近两年,国家只知道有很多境外热钱进入房地产领域,但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因此也难以准确评估这些游资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因为以前外汇管理局清楚外贸和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具体数据,而难以摸清楚热钱主要组成部分的境外个人炒房的资金数量。该细则一方面规定的“所有购房款须经由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月汇总相关外汇收支和汇兑情况,并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另一方面,又明确“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境外汇入的购房款。”以前许多外资购房款是违规夹杂在经常项目中进来的,而非规定中的资本项目,这一条款意味着所有购房资金必须走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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