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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加强房地产业征税管理 办法10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6-09-0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新京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日,国税总局发布《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意在加强对不动产和建筑业的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销售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销售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同时,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也应同时按照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项目登记。
  按照此前规定,销售不动产的适用税率为5%,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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