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经济 |
|
|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5种民事案件法院应先予执行 |
|
|
发布时间:2006-09-0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
|
【文章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个新的指导意见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意见还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其他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形。 |
|
|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
|
| 相关连接: |
| ◆ 左小蕾:2007年世界经济充满变数 |
| ◆ 周小川:央行货币政策把市场化改革放到优先地位 |
| ◆ 中央经济会议解读:五大主题词剖析中国经济 |
| ◆ 中外机构争夺百亿汽车调查市场蛋糕 |
| ◆ 中石化上百个项目"找婆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