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房地产

建设部:外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房
    发布时间:2006-09-05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外资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这份题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操作细则之一。
  外汇局有关人士指出,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是国际通行作法。《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总开发规模近200万平方米 津滨轻轨沿线地产升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经济结构调整方向
     中国银行业今起向外资开放 市民短期内暂难受惠
     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揭晓 天津位列前三甲
     中国入世五周年直击 银行业今起对外资全面开放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