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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成都卖房明码标价 否则视为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2006-09-01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华西都市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为了提高成都市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成都市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据悉,10月1日起,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都列入到收费牌和价目表上,否则将构成价格欺诈,罚款5000元。
  收费须上公示牌
  据了解,根据这一规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标》(一房一表),制作内容主要应包括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信息,还要写明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另外,记者注意到,本规定还特别说明了“销售价格(含起价、最高价、销售单价)”应包含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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