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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如未勤勉尽责将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06-08-31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证券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一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领域的“保荐办法”,正在由证监会法律部、上市部、机构部三个部门紧锣密鼓地制订,即将问世。据悉,这部名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章,将对财务顾问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律责任、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据悉,新《证券法》在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界定中,已明确了财务顾问的法律地位。根据《证券法》的授权,证监会此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从机构、人员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执业规范、法律责任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据了解,《证券法》对于机构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已有原则性的标准,即“勤勉尽责”,如果做不到“勤勉尽责”,将承担市场禁入等法律责任。而在即将发布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中,就将对“勤勉尽责”的标准,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哪些行为是勤勉尽责,哪些不是。而一旦没有勤勉尽责,就将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此外,证券业协会还在考虑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勤勉尽责”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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