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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土地出让制度 政府应明确担负着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2006-08-30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8·31大限”两周年了。总结两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思路,大致可以看出,房地产宏观调控已从开始时的降低房价涨幅,转变为重新建立房地产开发体制,重新确定房地产业游戏规则,调控手段也从调控供应到调控需求,再到调控结构,日趋多元化。
  其中,第一次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出现的土地,其游戏规则的变化尤其显著。概括来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供应方式,从以拍卖为主转向以招标为主;二是土地审批权限进一步向上集中;三是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进行严格监管;四是土地供应对象从以商品房为主,向以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为主转移;五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从地方政府占用为主,变为地方和中央共享,并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同时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六是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针对开发区及工业用地等的政策出台。
  就在“8·31”两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其中,围绕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及房产处理出现的争论,特别引人注目。已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70年住宅使用权期满后应慎收土地使用费,并倾向于让原土地使用者无偿使用直到地上房产灭失,他们的理由是制定法律应具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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