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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关注 基金不得抬尾市操纵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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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3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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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有关部门近期下发业内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度引发业内关注。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基本上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主要人员均在其列。
另外,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条基本行为规范。其中既有引入国外成熟市场的规定,也有针对中国行业实际推出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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