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经济

北京规定商场禁用"解释权归本店"等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06-08-3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作了上述规定。
  这份通知中明确规定,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属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同样要被视为霸王条款的还包括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通知中称,格式条款不应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如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合同的权利,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格式条款采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方式的,提供方应当在经营场所重要位置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明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加以标注。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左小蕾:2007年世界经济充满变数
     周小川:央行货币政策把市场化改革放到优先地位
     中央经济会议解读:五大主题词剖析中国经济
     中外机构争夺百亿汽车调查市场蛋糕
     中石化上百个项目"找婆家"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