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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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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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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大户型”、“贵族化”现象日益严重,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反响强烈。河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划定上限——每套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如今在不少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越建越大,20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也不鲜见,远远超出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违背了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初衷。
《通知》明确,各省辖市、扩权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通过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后10日内,各地要将上季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完成投资额等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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