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经济

安徽规定: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
    发布时间:2006-08-27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从9月20日起,安徽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销售,均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准,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价加额不得超过75元。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政策。8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要求,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具体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已购进但尚未销售的药品,一律按现行加价率作价销售。此外,还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在全省二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选择地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按低于上年平均水平10%左右的幅度确定,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医用耗材实行差率控制。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收费。规定要求,取消医疗机构科室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对同一诊断目的有多种检测手段,或同一检验项目有几个不同检测方法的,不能同时按两种检测手段或方法收费。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左小蕾:2007年世界经济充满变数
     周小川:央行货币政策把市场化改革放到优先地位
     中央经济会议解读:五大主题词剖析中国经济
     中外机构争夺百亿汽车调查市场蛋糕
     中石化上百个项目"找婆家"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