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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引出新话题 露天停车位归业主
    发布时间:2006-08-24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扬子晚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刚刚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房以及无归属约定的车库、车位等,属于业主共有,从而也引出了一个新的话题——“业权”。既然业主拥有了众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所有权,那么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是否也归业主所有? 
  调查:多数市民不知收益权 
  昨天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调查了10位市民,其中有7人已经了解或刚从媒体上了解,小区的绿地、道路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但几乎无人认为,“共有”的概念背后,还暗含着获得收益的权利。家住河西的赵小姐告诉记者,虽然自家小区的路边已被划上了一个个露天停车位,单位的写字楼里电梯和过道里也贴上了不少商业告牌招贴画,但从来没有想过,停车的租金收益和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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