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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再经审议 土地使用权延期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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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4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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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日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委员们关心老百姓的种种“小”事,围绕保护私人的生活资料、进一步明确住宅建筑用地70年到期后的延期问题、民宅禁商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
“五审稿比较好”
杨兴富委员说,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比较好,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第一,第46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看来大家的认识比较明确,既保证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对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和私人的利益,写得比较清楚,修改得很好。第二,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这一条也是比较突出的,很有针对性,很有现实性,也很有必要。第三,对保护农民的所有权,在物权法草案当中也是比较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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