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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林:缺乏"公益界定"的物权法是跛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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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4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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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一位政治学者说过,能否对公共利益作出明晰的界定,是考验一个社会政治与法律发展程度的关键因素,因为政府与社会差不多所有交往都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定位———很遗憾,被民间寄予厚望的《物权法》草案在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上又绕过去了。
据报道,进入五审程序的《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未作具体界定,对此,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解释说,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所以,法律委员会建议物权法对“公共利益”不作具体界定,而由有关单行法律作规定为宜。
真不知道缺了“公益界定”的物权法还有多大的私有财产保护意义,“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立法初衷如何实现?可以说,在中国法律语境中,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对一部物权法的完整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没有公益界定的物权法就好像一个缺钙的人,缺乏坚硬骨架的支撑,迟早会跛足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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