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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敲响警钟 交强险保费不得擅自变更
    发布时间:2006-08-24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在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中,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结构的交强险业务管理敲响了警钟。
  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不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往来。应当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
  为防止出现价格战,保监会强调,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此外,《通知》表示,保险中介机构应将交强险中介业务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并建立交强险中介业务台账制度,按保单号逐笔登记交强险中介业务。”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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