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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权法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说"不"
    发布时间:2006-08-23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为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根据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部分对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收回承包地、维护农民享有依法流转承包地的权利、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草案修改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能否放开,存在不同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法律委经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地少人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解决。草案有关规定与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也是一致的,建议以不作改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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