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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五审| 对"公共利益"未作具体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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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3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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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物权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准确反映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今天,物权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五次审议,上述三个在立法过程中引发争议的重大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经历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4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的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
由于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审议过程中,最高立法机关征求意见的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共提出11543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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