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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立法机关:物权法要全面准确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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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2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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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胡康生说,在物权法草案修改过程中,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有人认为,物权法应突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保护。法律委研究认为,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物权法,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法。
草案四次审议稿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通过明确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国有企业的物权等,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明确集体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鼓励、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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