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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不低于市价
    发布时间:2006-08-22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底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则没有说明。而即将正式发布的《试行办法》则对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均不得低于市价。
  《试行办法》规定,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对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的授予价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满30个交易日以后,依据上述原则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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