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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在内地所赚利息预提税一律从最高20%降至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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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2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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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昨天,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新安排”),香港居民和企业在内地赚取的利息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由目前的20%及10%一律减至7%。
“新安排”涵盖个人和企业的直接收入(如营业利润及个人劳务所得),以及间接收入(如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把1998年2月签署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内容扩大。
“新安排”的内容包括:香港居民投资内地企业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由目前的20%减至10%。如香港公司持有派发股息的内地公司至少25%股权的话,预提税税率上限更会由目前的10%减至5%。宽减将鼓励更多香港居民及外来资金经香港投资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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