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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首度设"居住权" 专家称已成定局
    发布时间:2006-08-17   来源网站:phoenix   来源媒体:重庆晨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前日,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西政民商法学院赵万一教授介绍:在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已成定局,此举能保证居者长久的居住权,即使产权人死了,居住者仍有居住权。
  物权法草案公布稿以专章篇幅,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据介绍,一专家家中有个已无亲人的年老保姆。主人感激保姆的多年照顾,就立遗嘱表示,自己死后房屋产权归子女,但须保证保姆终身居住。这就是主人为保姆定做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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