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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代替工资违法 广东将对各地进行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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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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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8月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派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此前,省人大开设了投诉热线。
昨日(16日),笔者从省人大财经委获悉,广东省有不少工厂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某餐具厂由于销路不好,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在发放工资时采用一半现金、一半用餐具代替的做法,由职工自行拿到市场出售作为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照规定的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要出具委托书。对于用人单位,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代扣款项,包括个税、保险、公积金和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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