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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重申:外资入市规定并非抬高门槛
    发布时间:2006-08-16   来源网站:CCID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信息产业部重申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管理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众说纷纭的观点中,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息产业部的这项规定抬高了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门槛。日前记者采访的信息产业部相关官员和电信专家表示,信息产业部出台这项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并非抬高外资入市门槛。
  - 互联网浪潮的不合理“示范效应” 信息产业部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中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多数外国投资者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但近来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浪潮带来的不合理‘示范效应’使得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违规现象比较突出。外资非法经营增值业务的违规行为是这次重申行规的导火索。”电信专家陈金桥称,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大都采取股权置换、牌照租赁等手段,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是受我国互联网发展模式影响所产生的。互联网在我国完全是舶来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也是依靠外资植入的模式起步,一些海归人士依靠国外的商业模式和资金在国内创业,国内的本土资本都是作为跟进者,而不是先行者去培养互联网经济模式。大量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私路”引进外资,再加上当时我国的证券市场也不规范,使得当时外资存在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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