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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出让拒绝"劣迹"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6-08-15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天,广州市国土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表示,参与土地竞买的开发商如果曾经犯下“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等劣迹,将被拒之门外。据悉,这是广州首次引入该类规范,也在全国创下先例。
  8月18日,广州市将公开挂牌出让天河区珠江新城一幅地块,为金融办公的商办用地,用地面积680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88466平方米,最低交易价2.106亿元。公告显示,此次土地出让特别设置竞买人进入门槛:凡竞买土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的情况,不予接受竞买申请;凡有不良业绩单位、组织、个人联合参与竞买并提出竞买土地申请的,不予接受联合体的竞买申请。
  其实,国内对于土地竞买人的门槛限制已有先例。比如去年,上海外滩“地王”竞买时,对境外竞买人就要求是银行存款在2亿美元及以上,且有投资开发高档写字楼或高档宾馆业绩;境内竞买人则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注册资金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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