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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个税征收细则出台 公房业主终于松了一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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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2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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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2006年8月1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二手房缴纳个税补充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该通知的下发可以说是对[2006]108号文中疑问的一个详解。其中,对公房的原值及购房时间的认定都给予详尽的解释,并且完全符合北京二手房市场特点。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认为,京地税个[2006]348通知的下发,个税对公房市场影响甚微。公房市场如沐春风,回暖在望。
公房原值按4000元/建筑平米计算,简单且符合市场情况
[2006]348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确定房屋原值时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且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这两项目确定后,公房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操作更加简单,而且很好地规避了“逃税”现象。完全符合北京二手房市场发展特点,因为北京已购公房建筑年代较久,票据不齐,房屋原值确定比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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