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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 药品分类管理规章升格
    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信息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昨日从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获悉,原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将升格为国务院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基本完成起草工作并即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医药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将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由部门规章升格到国务院的条例,将有助于解决目前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一严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并为以后解决医药改革中“四龙治水”提供思路。
  药品分类管理:一严就死一放就乱
  据了解,此次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升格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药品分类管理从1996年开始,2001年开始加快了力度,但在现实中,出现了原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一严就死,一放就乱”。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一直认为,药品分类管理非常必要,但是他告诉记者,现实的结果却是主管部门以及医药生产和零售企业没有想到的,“如果按照处方药必须凭借处方来销售,药店肯定要关门,因为很多药店一天都不会有一张处方进来。”如果放任不管,从安全用药的角度出发,肯定会大乱。所以首先要解决源头问题,就是让医院的处方能够出来。“如果将药品分类管理的部门规定上升到国务院的条例,至少在药品分类管理问题上,有望将药监局与卫生部的条块分割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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