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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合约定义争议再起 期货交易条例恐推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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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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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新《期货交易条例》暂避争论 月内或将出台 除了有关“变相期货”和“期货投资基金”的定义引起争议外,目前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关于“期权合约”的定义也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这些争议可能会令新条例推迟出台。”一位知情人士说道。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经过修改的新条例出台的基本程序是:先交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然后再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一新条例同现行的其他条例可能产生的冲突。不过,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新条例的部分内容却引发了诸多争议。
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是针对“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这一限制。新条例第103条将“期权合约”定义为: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期权买方要求履约时,期权卖方必须履行义务。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权合约可分为商品期权合约和金融期权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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