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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缴税补充通知:公房出售原值每平4000
    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从本月起,本市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在确定房屋原值时,将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标准执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地税出台的“348号”通知中获悉的。该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在执行中涉及的政策问题。
  根据这一通知,纳税人出售已购公房在计算个税时,可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再乘以20%税率,就是应缴税款。
  北京地税同时在补充通知中规定,对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与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并且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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