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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征个税细则公布 转让公房原值定四千
    发布时间:2006-08-11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人民网-京华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天,市地税局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二手房转让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一系列的操作细则。根据《通知》,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房屋的原值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
  购房时间认定依孰先原则
  《通知》透露,对于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契税完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也就是说,哪个时间在前,就按哪个算,这就照顾了纳税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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