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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将推行 明确规定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06-08-10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成都晚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无独有偶,记者发现,成都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已率先试用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半年。据悉,这份文本早在2000年就已有初版,经过多次审核修改后,目前正在进行会审,有可能将在不久后大规模推行。
  由于二手房交易程序复杂,交易使用的合同显得更加重要,遗憾的是,各大中介公司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所使用的合同都是自己草拟的,内容条款千差万别,对于首次购房的人来说,常常因此出现交易无法完成,却找不到责任方的问题。7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正是为了规范这一环节。《通知》发出后,各大城市开始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成都二手房交易市场再次走在前面,已经率先试用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半年,而且市场反映良好。
  记者在成都二手房交易市场找到了一份正在试用的合同范本,并将合同范本请教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他对合同进行了客观的评价,他说新试用的合同最典型的特点是,设立了三方主体,以前的合同多数只针对买卖双方,并不利于保护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利益,对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确约定;由于违约责任规定很简单,但违约的情况、种类很多,中介公司自己的合同很难界定,新文本对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的税费及支付方式有明确约定,便于交易双方交易之前进行准备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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