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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物业管理遇困难时 没有外来的救世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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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09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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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不少小区组建业委会要半年之久,导致其间小区管理混乱;许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居委会的关系不协调;不少业委会的主要使命就是‘物业降价’……”据早报昨日报道,针对当前物业管理面临的难题,上海市房地局和部分物业协会、业委会、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代表建议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中补充相关条款,并在该规定中明确写入“物业管理应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街道乡镇在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日常运作中进行指导监督,相关的部门对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的人选进行‘把关’。”此外,还建议补充修订时明确业委会违规越权行为的约束性条文。
到今天我们许多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和官员,仍然没有能够摆脱“代民做主”、“为民做主”的救世情结,其急于用世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淆于真知的理性缺乏却令人叹息。不断强化权力管制的结果,必然是公民权利在悄无声息中逐步缩小,公民的思想空间、生存空间、民族的创新空间在这种期盼中逐渐萎缩!那将是一个法网无边、行政力量也无远弗届的可怕世界。
具体到物业管理,在呼唤政府之手介入之前,不妨先搞清楚何谓“小区管理混乱”?是治安状况堪忧吗?则地方干警早该介入,不需要另外修改法律另外呼唤政府之手;是物业管理不佳,或者业委会和物管企业“关系不协调”吗?那就由业委会和物管企业协调解决甚至直接解聘旧物业聘用新物业,也不需要政府之手额外介入;是“业委会的主要使命就是‘物业降价’”吗?但这本来就是业主和业委会的基本权利,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水准、接受什么样的服务价格,本来就是业主们在不断“试错”过程中才能达成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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