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经济

保险机构"出海"需满足7条铁规 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6-08-0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闻晨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9月1日起,我国的相关企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设立境外保险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且可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这是保监会昨天公布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透露的信息。
  不过,保险公司要想“出海”至少需要满足7条规定,包括: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拟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业内人士认为,此门槛还是比较高的,目前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保险集团,才能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而收购境外保险机构20%股权,或者对相关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重大影响的话,也应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且应提交其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说明。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中移动"严打"违规SP花样翻新 声讯业务难监管
     中冶集团有意通过IPO募集资金 集团高层守口如瓶
     中央培训干部力度加大 高干培训走向国际名校
     中国计划用15年时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中广核岭澳核电站核燃料组件国产化获重大进展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