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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不满意7天可退货"是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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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04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福建315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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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6年第1号案例通报
福州国美里亭店“不满意七天可退货”要收取5%开箱费
福州消费者刘小姐诉称,2006年初,她受国美五里亭店促销员误导,选购了一款声称有“三温”冷冻调节功能电冰箱冰箱送到家后,刘小姐发现该款冰箱并不具备“三温”冷冻调节功能,只有“特温”功能。找福州国美电器服部要求退货时,才答复是按照国美电器“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的有关规定,所退换商品必须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外包装好无损、齐全,否则须支付商品总价款的5%的费用,大概要二三百元,其中开箱费5%是100元,运费一百多元。冰箱没用就要白花二三百元,刘小姐考虑到这款冰箱功能不符合自己要求,最后还是咬牙答应赔偿。没想到过两天,福州国美客服部告诉她,因为她买的冰箱已经开箱通电,影响再次销售,故不能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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