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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差额20%到全额1% 个税计税方式为何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6-08-02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8月1日是征收个税的首日,据悉,北京市地税在其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同样,在上海地税出具的最终的实施细则中,也提到了普通商品房按照住房转让全额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的2%代收。
  针对从"差额的20%"到"全额的1%"这个执行细则上明显的转变,"我爱我家"认为,是由于实际征缴过程中个税征收操作的困难所导致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个税"取证难"。购房多年以后,部分业主可能已经遗失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凭证,如装修发票、购房发票、税票、购房合同等。没有相关的文件,对于计税房屋的原值就变得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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