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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释疑"建管"分离 规定仅限前期物管阶段
    发布时间:2006-08-02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京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房产商开发的住宅项目,不能自当物管(本报7月31日已做报道)。昨日,北京市建委表示,此规定只针对既有开发资质、也有物管资质的单位。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独立法人,即便同属一家集团,也不在此限制范围。
  出台背景建管不清可能侵犯业主权益
  北京市建委表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这只是一条倡导性规定,但确立了一种导向,要逐步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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