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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杭州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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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02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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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无原值凭证房税率敲定为1%几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新政,给人们留了一个悬念。在对于不能提供原值凭证的二手房交易,政策给出了一个范围税率——1%~3%。也就是说,国家把该部分个人房屋转卖的税率制定权,留给了地方政府。前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挂出了一个通知,除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外,还在通知开头重复了文件中的一段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授权各市地方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
很明显,省地方税务局把该部分的权利给了下一级地方政府。此前,业内人士表示,1%~3%的税率浮动范围很大,确定多少将直接影响该部分房主的收益。如该二手房的出让价格是70万元,那么上下缴纳的个税可低至7000元,高至2.1万元。
昨日,杭州市财税局网上贴出了《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也即记者一直在追踪的二手房个税政策杭州方面的“细则”。“细则”提了四条,其中之一便是明确了无原值凭证个人住房转让时的税率值。但1%的税率是针对杭州市区,且不包括萧山、余杭的。据了解,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自己确定该部分税率。记者昨日辗转得知,萧山的地方税务局已将“1%”的税率方案报给了区里,正在等待审批通过。业内人士认为,其他县(市)基本会参照杭州市区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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