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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内幕操纵将受证监会严惩
    发布时间:2006-08-02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给收购人戴上六大“紧箍咒”  与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颁布稿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修改:一是要求持股介于5-20之间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收购人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细化要约收购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同要
  约价格底限的规定,增加了换股收购在专业机构意见等方面的原则规定,明确了对不履行要约或发出虚假要约的收购人予以严惩,并追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三是允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股权过户的过渡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改选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四是明确证监会将对公司章程中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责令改正。五是加强对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的监管,强化其信息披露义务。六是加大持续监管力度,要求在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的一年内,由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季报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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