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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引发四起商标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06-08-02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两份关于“奥拓”商标的争议裁定,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对这两份裁定均有不同意见,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日前受理了这四起商标行政案件,并将于8月份一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长安公司拥有指定使用于第12类微型轿车商品的第706751号“奥拓”商标和用于第12类客车、货车、轿车、汽车零配件商品的第876763号“奥拓”商标。
  江南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向商评委提出了撤销两个“奥拓”商标的申请。其理由是:“奥拓”汽车项目是我国兵器工业在“八五”期间引进的重点项目,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江南公司前身)等四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统一使用“CH ANGAN”主商标,车的左后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南公司自1993年起开始使用“奥拓”商标。长安机器制造厂分别于1994年4月22日、12月9日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并于1995年4月17日、1999年11月23日分别申请转让给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公司前身)。江南公司认为,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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