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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今起须由商业银行托管
    发布时间:2006-08-01   来源网站:dycj   来源媒体: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日开始,信托公司新发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将必须有商业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这是银监会日前下发给各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的。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的问题。
  据悉,《通知》中规定了专门的部门、人员、场所和风险控制等要求,同时明确指出,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担任信托财产的托管人。同时,托管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应无关联关系。
  信托财产托管银行履行的托管职责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通知》中还规定,一旦信托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价值的事件”时,托管银行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及信托公司注册地的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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