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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招标 该物业的归物业开发商的归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6-08-01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新京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打破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垄断,无疑是一条正确的思路。
  一直以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物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北京市消协对北京市100个居住小区和99个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由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占到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80%以上。而之所以一些开发商能够“暗埋地雷”,很大原因就在于开发商充分掌握了前期物业管理的话语权,有权决定前期物管企业,而物业管理条例只是“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不少开发商纷纷成立自己下属的物管企业,接管自己开发的楼盘。这种开发商与物管的“父子”关系,使得在物业承接过程中,物管很难有效监督、制约开发商,因此楼盘项目许多隐性的问题得以“遗留”下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开发商却成了甩手掌柜。此外,由于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普及,这就导致前期的临时物业实际上成了长期物业,这些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少是质次价高,而真正能提供优质物业服务的企业却被排除在外,显然,这阻碍了公平的物业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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