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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败诉政府采购案
    发布时间:2006-07-31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经济参考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亚奥公司")不服财政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于今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据悉,这是财政部第一次在政府采购案件中败诉。
  去年6月,卫生部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化公司")就政府采购"卫生部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亚奥公司参加了其中第16包医用制氧机的投标。7月5日,中化公司公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鱼跃公司")中标。7月20日,亚奥公司向中化公司书面质疑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格,中化公司7月26日作出答复。亚奥公司不满答复,于8月4日向财政部投诉,请求确认鱼跃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9月15日,财政部作出的《关于亚奥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确认亚奥公司投诉无效。亚奥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财政部维持了《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投标人资格"。亚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结果,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后,应当对投诉事项全面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本案中,亚奥公司认为鱼跃公司此次投标不符合投标资料中的两款规定,但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仅对其中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却对另一款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即认定原告投诉无效,属于事实不清,因此判决撤销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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