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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企业住所不能是住宅 新法规实施出现问题
    发布时间:2006-07-31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市民段女士反映:我想注册一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租了朝阳区来广营乡一处楼房。房子是房东租乡里的土地建的,建楼的土地由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管理,但房东、实业总公司、乡政府三方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
  6月22日,我到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去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并提交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材料上有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和来广营乡政府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盖的公章。据房东和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的负责人说,企业办照只要有这两个章就可以。
  但企业登记注册科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我说,现在光有这两个章不行了,必须加盖区政府的公章才能办理执照。朝阳区工商局已经在6月19日下发了《关于从严审查住所使用证明文件的通知》,其中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应证明不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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