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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外来员工综合险 企业承担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06-07-31   来源网站:nbd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雇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替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获悉,因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在雇用外来从业人员时没有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需赔偿死亡员工家属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类损失20余万元。
  去年3月11日,西涛安排员工黄春华等人到位于浦东昌里东路从事灯箱制作安装工作。当晚23时许安装完毕,黄春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于同月21日死亡。去年4月19日,死者妻子杨卫华向西涛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获得支持。同年7月,杨卫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西涛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工资、加班费等费用,该申请要求绝大部分得到仲裁的认可。
  但西涛对劳动仲裁不满,于今年1月13日起诉到法院。立案后除死者妻子杨卫华为被告外,法院又追加死者年近80岁的父母及死者儿子同为被告。西涛诉称死者黄春华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接受外包劳务工请吃,改变了回家路线酒后违章驾车,所发生事故不是工作原因,认为死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另外还称假如工伤确实存在,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适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超出法律规定的医药费用、赔偿费用不应支付,要求判决改变劳动仲裁的裁决。法庭上,死者家属以西涛没有替死者黄春华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重申应按工伤对待,维持劳动仲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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