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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征令起波澜 "108号文"对炒房痛下杀手
    发布时间:2006-07-29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本周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108号文”),正式将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列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此前这一税种早已存在,但一直以来有关部门担心开征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会影响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流通,进而不利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因而迟迟未下决断。但近年来,炒房之风甚炽且炒房者获利颇丰。这不仅使房价狂涨不已,而且也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开征个人所得税,正是针对炒房顽症开出的一剂“猛药”。
  
  所谓房产转移个人所得税,通俗地理解就是,如果你买的房子今后升值并想卖出,那么多出的“溢价”部分(房产成交价减去原值及相关费用),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此次,被称之为“108号文”的政策,还有一大看点,就是这一税种“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也就是说,该税属于强制征收的税种,如果卖房人(二手房)不纳此税,或许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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