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互联网

版权局谈网络版权纠纷 内容网站主观没错可免责
    发布时间:2006-07-28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网易科技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作品被他人转载或公开发布到某些大网站的论坛社区等地方,而不清楚直接的转载发布的人是谁,于是很多作者将这个提供内容服务的大网站告上法庭。这种网络版权纠纷案例近段时间在国内发生很多,纷纷状告网络服务提供商,受到了互联网行业的极大关注。事实上,多数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显得非常无辜,在他们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的确很难发现到用户的侵权行为。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月27日的一个高峰论坛上首次针对上述情况作了解释。阎晓宏称,大部份网络版权纠纷的一个大的特点是,真正的侵权者往往无法找到,而信息的服务提供商成为被诉的主体。因此,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商负责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商负责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而且在调查取证以后, 在无相关的证明,在预定的时间内,也不删除侵权的内容,则应当承当法律责任。
  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和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今天7月1日起国家专门出台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政策,对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个人或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阎晓宏称,目前仍有大量的网站打着为公众服务的幌子,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盗版内容,其性质十分恶劣,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在线分类信息前途几何 “丰收期”仍需等待
     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 传统Web面临死亡拷问
     雅虎举"绿色邮箱"大旗  应战年终垃圾邮件大考
     网络视频新规定为未来IPTV监管树立样板
     网络录像越来越长 电视产业面临压力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