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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个税实行"一窗化"对北京二手房的影响
    发布时间:2006-07-27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6年7月1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通知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另外,通知中对各扣除项目还作了详细的定义,并增加一些扣除项目。对于此次下发的个税征收通知,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认为:108号文的出台更加科学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缴,并有效支持二手房市场的发展。而北京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细则还未明确,如征收比例、具体起征点、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沿用原2003年京财税732号文件等还未明确。
    假设108号文纳税人以购房合同或发票为凭证,相当于放宽征收年限,利于二手房供给量的增加
    此次通知中纳税人如果以购房合同或发票作为凭证,同以前以产权证为凭证相对比,对于二手房市场各类型房屋来说,从该政策表面看:放宽了征收年限,促进房源放量,缓解目前二手房供需比1:6的矛盾,更加有利于二手房市场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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