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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等5类电视购物节目将停播 8月起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06-07-20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从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进行整顿。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为此,两局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专项整顿。通知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并做到“四不得”———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5类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管理办法后再按照新规执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电视购物节目中应当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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