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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购房限制意见效力难测 专家称缺乏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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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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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已会签《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该《意见》目前还在最终报批过程中,尚未正式发布。
由于该《意见》不但涉及到外籍人士个人在中国境内买房要实行实名制,而且还对外资在境内的投资,因此,消息一经传出,引起业界各方面的关注。
显然,外资投资房地产管理政策的出台,目的是抑制外资进入炒房,平抑房价。对此,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置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这将是给外资在境内炒房亮出一个“警示”,其对境外个人投资聚集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些大都市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可抑制部分投机需求,对目前大量私募性质资金机构的收购行为、游资的短期投资起到抑制作用,使房地产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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