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房地产

国税总局:用税收调节超额缴存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06-07-19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答记者问,称针对公积金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则是调节超标缴存,是对一些地方擅自将各种补贴充进公积金账户以避税的做法进行限制,增强税法刚性。
  6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关于公积金的个税收取原则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国税总局上述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通知》规定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这与依法治税原则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是一致的。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政策打架 安阳经适房半路涨价遭质疑
     浙江2020年将实现县县通高速
     新馆东扩100米 国博将成世界最大博物馆
     上海:开闸出让28幅 今年第四次大规模放地
     人民币升值 炒房客加紧售房转战股市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